法團校董會
本校已依據《教育條例》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成立法團校董會。法團校董會由十五名校董(包括替代校董)組成,分別代表辦學團體、現職教師、在校學生家長及校友,並有一名獨立校董。法團校董會負責:
(a) 按照辦學團體所訂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而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;
(b) 計劃和管理可供學校運用的財政及人力資源;
(c) 為學校的表現而向常任秘書長及辦學團體負責;
(d) 確保學校實踐其辦學使命;
(e) 確保以恰當方式促進學校的學生教育;及
(f) 學校的規劃及自我完善。
法團校董會成員名單
職務 | 校董姓名 | 校董類別 |
主席 | 校監潘子光神父 | 辦學團體校董 |
秘書 | 馮家俊校長 | 校長–當然校董 |
司庫 | 陳富文校長 | 辦學團體校董 |
成員 | 林社鈴執事 | 辦學團體校董 |
成員 | 秦家慧女士 | 辦學團體校董 |
成員 | 李貴生先生 | 辦學團體校董 |
成員 | 張焯棋先生 | 辦學團體校董 |
成員 | 謝翠兒女士 | 辦學團體校董 |
成員 | 李喜森先生 | 替代辦學團體校董 |
成員 | 佘孟先生 | 獨立校董 |
成員 | 邱燕卿女士 | 校友校董 |
成員 | 石子青女士 | 家長校董 |
成員 | 陳翠婷女士 | 替代家長校董 |
成員 | 張琛老師 | 教員校董 |
成員 | 陳見薇老師 | 替代教員校董 |